日期:2021-11-26 13:03:32
從保姆維權看家政發(fā)展
近日,一則小保姆受虐待5年慘遭毀容(見《廣州日報》2006年1月14日)的新聞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。一個15歲的清秀女孩蔡敏敏從河南孤身來到珠海當保姆,卻受到女雇主的無情虐待和經(jīng)常性毆打長達五年之久,不僅小保姆造成了鼻子腫大、嘴巴開裂、牙齒脫落的嚴重毀容,還給她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受虐恐懼和麻木心理。
這一觸目驚心的報道值得我們深刻的反思。資料顯示:目前國內(nèi)各大城市對保姆、鐘點工的需求量達到1500萬~2200萬個。這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群體,從小保姆受雇主虐待一案足以說明社會對這一群體關注極為不夠。這主要是因為:
一、家政服務行業(yè)的管理極不規(guī)范。家政服務在我國還屬于一種新興產(chǎn)業(yè),在服務行為、服務規(guī)范、服務價格等方面無章可循,隨意性較大。此案受害者小保姆敏敏就是2001年通過鄰居介紹到雇主家的,沒有任何契約或合同對雇傭雙方進行約束。敏敏在珠海只身一人,一個15歲的小女孩沒有受過任何家政服務的崗前培訓和崗中規(guī)范管理,受虐后根本就沒想到反抗,更不知道該如何投訴、該向什么部門反映,只是默默忍受,終于釀成今日的慘劇。
二、無良雇主的道德淪喪缺乏約束。由于傳統(tǒng)觀念的影響,絕大多數(shù)人把進入家庭、為家庭生活提供服務看作是伺候人的工作,保姆的地位往往低人一等。案中的無良女雇主可以虐待小保姆長達五年之久,卻沒有遭到任何部門或機構的管理約束或指責批評,連其左鄰右舍都沒有發(fā)現(xiàn)她的惡行。
三、保障保姆權益的法制不健全。隨著社會分工進一步細化,雇傭保姆的家庭越來越多,目前保姆等各類家庭服務人員大都身處異鄉(xiāng)、受教育程度低、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差,與家庭服務中介機構和家庭服務消費者相比,明顯處于弱勢地位,而遺憾的是,保障保姆權益的相關法規(guī)建設還遠沒能跟上。比如:節(jié)日期間加班的“三薪”,以及已被國家強令用人單位執(zhí)行的“三險”,絕大多數(shù)保姆都很難享受。據(jù)了解,我國《勞動法》的調(diào)整對象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,目前尚未將家政人員與雇主之間的雇傭關系納入其調(diào)整范圍。而在我國香港,對保姆的法律保障就比較完善,香港的主要保姆群體———菲傭,不僅有法定的最低薪金、每周一天的節(jié)假日,還受到勞動保護條例的保障。因此,如何通過立法,用法律的途徑來保障保姆的權益顯得尤為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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