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0-12-29 09:31:51
發(fā)布時間:2009年12月19日 稿件來源:杭州日報
早上8點,我騎著自行車趕到江干法院3號庭,才剛剛坐下呢,朱學(xué)軍法官的法槌就敲下了。
原告是位姓楊、約40多歲的中年男子,他戴著金絲眼鏡,身穿深藍色羽絨服,是杭州某紙業(yè)公司的總經(jīng)理;被告則是杭州某家政公司,法定代表人是位說話很溫柔的大姐,姓俞,是老板。
這兩位看起來都挺斯文的人,是怎么結(jié)成冤家的呢?訴狀上寫著的原因是:100塊錢。
今年10月中旬時,楊先生去俞大姐的公司委托找鐘點工,每月900元。23日那天,家政公司介紹了一位保姆給楊先生,楊先生隨之付了100元服務(wù)費,家政公司承諾說,可以先試工,如果合適就補簽合同,結(jié)算服務(wù)費;如果不合適,公司會繼續(xù)介紹的。
但問題是,保姆做了兩天就走了,說不適應(yīng)。楊先生說:“其實也就打掃下衛(wèi)生,做個晚飯的,我也不知道為什么她不適應(yīng)?!睕]過試用期就走了,按照當(dāng)初約定,家政公司理應(yīng)繼續(xù)給楊先生介紹新的。
楊先生最惱火的地方是這一點:“我30日打電話給他們(被告),要求他們再幫我重新介紹,誰知幾天后一點消息都沒;我再打電話催,還是沒消息……11月5日,我到他們公司去問個究竟,令我感到十分氣憤的是,他們居然說沒有接到過我的電話……氣人啊,一個星期都沒找到保姆,我急都急死了,他們還說沒接到電話……我每天跑來跑去,車費都不止100塊呢,像秋菊打官司一樣,我只是討個說法,我就是要讓他們難過……”楊先生把當(dāng)時的通話記錄的單子全帶來了。
俞大姐很委屈:“當(dāng)時,我問過值班的工作人員,他們說真的沒人接到過電話。5日那天,楊先生一來就氣呼呼地吵,我說再給他介紹,他說啥也不愿意,要退錢……正常程序不是這樣走的呀。”
等原被告簡單陳述完畢,朱法官問了句:“事情這么小,鬧到法庭也不愉快,你們是否愿意調(diào)解?”
“什么叫調(diào)解?”俞大姐問道。
“就是你們雙方都讓一步,例如,本來應(yīng)該賠100塊,原告讓一步,賠80塊好了;當(dāng)然,要是你覺得80塊太多了,你也可以要求降為50塊的。”
俞大姐很爽快:“沒問題?!?/FONT>
楊先生也覺得:“不想把事情鬧大,讓一步就讓一步好了?!?/FONT>
……
5分鐘不到,這起東家因保姆告家政公司的案子就結(jié)束啦!俞大姐當(dāng)庭給了楊先生80塊,25塊錢的調(diào)解費則雙方各承擔(dān)一半,即12塊5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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